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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中国人要注意了,作客他乡提防4种危险

来源: 北京晚报 编辑: Dorathy 最后更新: 2005-03-07
今天出版的《北京晚报》刊载文章指出,中国出国人员遭遇劫难的案件,近年来有明显上升。文章提醒中国出国人员:跨出国门莫忘自我保护,作客他乡须提防4种危险。

有关专家表示,自然灾害、车祸等是不可预料的,而有一些人身侵害、侵财案件则是可以防范的,最主要的是,出国前应对所赴国家的政治情况、风土人情、治安情 况、法律规定等各方面做详细了解,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麻烦有个心理准备,如果所要去的国家存在骚乱、恐怖袭击、治安混乱等情况,就尽量避免让自己身涉险境。 在境外活动时,尽量不要单独一人行动,最好有熟悉当地语言和情况的朋友与熟人陪同,更重要的是一定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在许多国家,即便是同一国家的 不同地区,法律规定也有很大不同,一定不要因为不懂当地法律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伤害。而不管是自然灾害还是人身伤害,一旦发生问题,应该马上求助于 中国派驻所在国的使领馆,对于身在异国他乡的中国人来说,使领馆就是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家。

作客他乡提防4种危险:恐怖袭击

近年来,由于全球和地区局势冲突激化,各种国际社会经济矛盾加深,尤其是恐怖主义威胁蔓延,中国人在以色列、伊拉克、阿富汗、非洲及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 总体安全环境恶化。在恐怖和极端势力屡遭打压、活动空间不断缩小的形势下,恐怖分子为制造影响和捞取政治利益而不惜滥杀无辜。中国人屡屡被袭属于“城门失 火,殃及池鱼”。

同时,随着中国自身的发展,中国在参与国际合作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重建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重大援建项目的增多,风险系数也在加大,这是造成近来针对中国人的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造成的伤亡人数急剧上升的重要原因之一。

刑事犯罪

一些国家枪支泛滥、失业率居高不下和贫富悬殊,社会治安环境恶劣,黑社会和犯罪组织活动猖獗,外国人更是武装歹徒袭击的对象。中国人大多从事进出口贸易或 开店做生意。刚出国不久的中国人,还没站稳脚跟,语言不通,而且不熟悉当地法律,因此更容易成为歹徒袭击抢劫的对象。对于中国人本身的问题,露财和现金交 易是大忌。这两点是最容易导致劫难的因素。比如刚到南非不久的中国人,特别是身份还不怎么合法的生意人,往往很难在银行开设账号,有的还没有设立公司,因 此他们往往采用现金交易的办法,有的把大把钞票存放在店铺保险柜,也有的存放在家中,这自然成为犯罪分子武装抢劫的对象。

经济冲突

与西方一些国家公民因为其国家外交政策和军事行动而被仇恨不同,中国人在海外遇袭很多是由于中国经济活动与当地利益冲突造成的。截至目前,经外贸部门批准 在海外投资的中国公司已超过7000家,中国企业进一步参与海外竞争的条件更加成熟,而中国企业与当地的经济利益可能发生冲突,有时便会以暴力形式发生。

西班牙温州鞋城被烧事件后,西班牙鞋业界和华人鞋商都进行了冷静的反思。认为这件事反映出了西班牙制鞋业缺乏竞争力,同时也表明华人鞋商做生意应该更加规 范,以免给人以竞争不公平的口实。目前,双方都进入了理性的司法轨道,试图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西班牙鞋商要求生意场上公平竞争这一根本问题。一些侨领认 为,埃尔切的华商今后做生意一定要守法,一定要照章纳税,并要适当顾及当地人文环境,处理好与当地人的关系,并尽量在自己鞋店中雇佣西班牙人,以减少当地 的失业压力。如果华商不吸取这些教训,类似埃尔切的烧鞋事件还会发生。

灾害事故

在土耳其煤矿爆炸的火光中;在哈萨克斯坦奔涌而下的泥石流里;在法国戴高乐机场坍塌的屋顶下;在钢铁与身躯的撞击中,我们只能眼看着生命的消逝,而无奈地 感叹自然灾害是多么不可抗拒的,偶发事件也是不分时间地点随时可能发生的。有关资料显示,1978年中国公民出境只有20万人次左右;而2003年中国公 民出境达2020万人次,增长了100倍。随着中国出国人数的逐年激增,中国人在海外“撞上”不幸的几率也比以往高出几成。面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时 候,所有的人都会面临同样的威胁。“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老话是对这些不幸的惟一解释。

海外遇险可寻求领事保护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遇到困难或麻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领事保护。所谓领事保护,指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依据国际公约、双边条约以及派遣国和驻 在国的有关法律,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正当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领事保护主要是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人身安全、居留权、财产 权、劳动就业权、社会福利、通讯自由、人道主义待遇以及与中国驻外使领馆保持正常联系的权利等。随着中国公民的出境急剧上升,中国人在海外受到人身、财产 或者其他方面侵害的风险在客观上也随之上升,近两年来领事保护案件直线上升。

领事保护的内容包括协助紧急情况时撤离、协助处理个人意外等。比如当驻在国发生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政治动乱、战乱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领馆向中国公民通报情况,必要时协助中国公民撤离危险地区,包括办理必要的旅行证件,尽可能安排撤离交通工具等。

在中国公民遭遇意外时,特别是涉及人数多、伤亡情况严重的突发性大案、要案,使领馆会通过各种途径尽快了解有关情况,并将事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 时通知国内有关部门及亲属,对公民本人或家属通过调解或法律途径争取赔偿、处理遗体等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中国公民遇到困难以致生计出现问题时,使领馆可应 本人要求,与其亲属联系,以便及时解决所需费用。如2003年莫斯科友谊大学火灾案发生后,外交部立即启动重大领事事件应急机制,及时为遇难学生及家属提 供帮助。

领事保护有限度

一些公民认识存在误区,认为中国人在接受国遇到刑事等案件时,可以去中国驻外使、领馆寻求庇护。其实使、领馆对本国国民或第三国民都无庇护权。中国公民在 境外陷入困境可以请求中国驻外使、领馆提供协助,但不允许躲进使领馆“避难”。这样做不仅无助解决问题,还会使问题复杂化,甚至引起外交争端。使领馆的领 事保护是有限度的,受到诸多条件和因素的限制,使领馆在接受国没有行政权力,更无司法权,不能使用强制手段。使领馆对本国国民的保护,无论是探视还是交 涉,实际上是依据国际准则、国际惯例等敦促接受国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处理。领事保护涉及国际法、接受国和派遣国法律,情况十分复杂,使领馆对中国 公民提供领事保护时,不能超越其执行领事职务的权限。

当要求使领馆实施领事保护时,公民所提供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虚假陈述会给领事官员帮助公民维护正当权益带来困难,而且将导致公民自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领事保护并非无所不能,使领馆不能提供的领事保护和服务包括:不能申办驻在国签证和当地居留证;不能帮助谋职或申办工作许可证;不能替公民出面解决与 他人的经济、劳资和其他民事纠纷,也不能对此仲裁或出具任何带有仲裁性质的函件;不能帮助公民在住院、居留或监禁期间获得比当地人更佳的待遇;不能为公 民、法人支付酒店、律师、医疗及旅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不能将公民留宿在外交或领事机构内;不提供保管行李物品的服务;不能代为购买免税品等。

守法慎行以防不测

外交人员提醒,中国公民在海外有守法的义务,要遵守当地的法律、尊重当地社会、民族习俗。其次,卷入刑事案件时或民事纠纷时,公民还有正确如实报告案情的 义务。谎报、瞒报案情或事实不清都可能贻误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或者在对外交涉时授人以柄,陷入被动局面。同时,公民有接受案件处理结果的义务。

外交人员建议中国公民到国外去,应该加入海外意外伤亡保险。中国公民出国后,在公共场合要表现平静,不要大声说话,不突出自己;不要随身携带大量现金,也 不要在居住地存放大量现金;不要在黑暗处打车;在街上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不要在黑市上换汇;文件、钱包、护照要分开放,不要放在易 被利器划开的塑料袋中;如警察检查你的护照等证件,你可先请他出示证件,记下他的警牌号、警车号;交罚款时不要当街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 地点。

如果遭遇刑事案件,中国公民务必马上向案发地的警局报案,积极与警方合作。如果遇窃要请警方出具一份较为详细的遗失证明。在境外中国护照遗失、被偷或被抢 后,要立即向所在国当地警察部门报失,必要时还应向所在国申请出境签证。中国公民如果不幸遭遇事故或发生事件、案件,要到医院及时就诊,并开具诊断证明。 事发后,要尽快与最近的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驻外使领馆可应请求,就中国公民在驻在国发生的民事和刑事案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通过外交途径,反映有关 要求,敦促驻在国有关当局公正、合法、友好、妥善地处理;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询和一般性指导,推荐当地律师、翻译,视情旁听法庭审理等。在居住国因涉嫌犯罪 而被羁押或判刑,当事人有权要求与中国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领事官员有权探视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的中国 公民,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为其争取合法待遇。